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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菜獲利21.05元 卻被罰款合并11萬元? 近日 洛陽市西工區一三輪車賣菜大爺 因銷售不合格蔬菜 領了“天價”罰單 該起行政非訴案件已生效 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30日,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菜農被罰款11萬元 法院:不準予強制執行
賣菜攤主姜某從洛陽某大型批發市場批發一批姜、菠菜、青椒進行售賣,該批菜品經行政機關抽檢為農殘超標蔬菜,銷售額198.4元,獲利21.05元。行政機關對其蔬菜攤作出罰款55000元同時加罰5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后向西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西工區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姜某蔬菜攤銷售的經檢驗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系從洛陽某大型批發市場進貨,其有理由相信所進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姜某蔬菜攤購進銷售的姜、菠菜、青椒,總銷售收入僅為198.4元。本案行政機關沒有考慮到姜某蔬菜攤系初次違法,無主觀故意,其也積極配合調查,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等因素,對姜某蔬菜攤而言處罰過重,有違過罰相當原則,處罰明顯不當。
過程中,西工法院借助西工區行政爭議多元預防化解中心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隨后,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西工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生效后,西工法院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就相關行政機關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推進公正文明人性化執法等方面提出建議。
該案主審法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缎姓幜P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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